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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电力详解居民阶梯电价 以“年”为周期执行

发表于2012-06-26
河北省电力公司昨日下发《居民阶梯电价知识问答》,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

燕赵都市网记者 杨佳薇

6月19日,省物价局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7月1日执行。6月25日,省电力公司下发《居民阶梯电价知识问答》,明确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将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同时,省电力公司对阶梯电价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也做出了解答。

发表于2012-06-26
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

答: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发表于2012-06-26
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

答: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省内单独安装电能表,且电网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等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指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包括转供电用户和总表用户)居民用户,以及电网企业对小区管理单位的售电,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162元;

发表于2012-06-26
“一户一表”的定义是什么?

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应安装一块表计;一户安装多块表计的,按照表计电量合并计算。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一房产证明对应的一户存在其他用电性质的,其居民生活用电部分按照“一户一表”对待。

发表于2012-06-26
-阶梯电价各档电量是多少?各档电价是多少?

答: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48号)要求:将全省城乡居民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其中:不满1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52元;1-10千伏用户电价每度0.47元。

发表于2012-06-26
我省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吗?分档电量如何确定?

答:1、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即年分档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2160(=180×12)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2161-3360(=280×12)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3361度及以上

发表于2012-06-26
2、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年分档电量标准为:

实际用电月数为10(10月份按整月结算,不再按天折算)、11、12月份共3个月。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发表于2012-06-26
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将各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分档电量标准。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例如2012年10月20日新抄表用户,其2012年实际用电月数为10(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11、12月份共3个月,则分档电量标准为:

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540(=180×3)度以内。

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541-840(=280×3)度之间。

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841度及以上。

以“年”为周期,是不是指以日历年为周期?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即居民阶梯电价不是以日历年为周期,而是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基础,每月以及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2月至当年12月;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年周期为上一年度11月至当年11月。

发表于2012-06-26
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不足一年的,如果计算当年分档电量?

答: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执行,即月分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年分档电量标准;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上年第一档电量没有用完,能不能转到下年使用?

答:不能。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购电制卡表用户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购电制卡表采用预付费购电方式。供电企业始终按照第一档电价(0.52元/度)售电,按照用户实际阶梯电价结算电量电费,因执行阶梯电价产生的差价电费,用户应积极,在下次购电时先行补齐。

发表于2012-06-26
居民阶梯电价开始执行的时间?

答:按照省物价局《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冀价管〔2012〕48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每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偶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偶数月抄表(2,4,6,8,10,12):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阶梯月数为6(阶梯月数为12-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奇数月抄表的用户,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如何计算?

答:奇数月抄表(1,3,5,7,9,11):如用户例日为5日,则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1月5日,阶梯月数为5(阶梯月数为11-7+1);2013年年周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5日,阶梯月数为12。

- 抄表例日变更时,实际用电月数(即阶梯月数)是否改变?

答:对于调整抄表例日的用户,阶梯月数不变。如每月抄表的抄表段,例日为5日,2012年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5日,假如8月将抄表例日调整为10日,阶梯月数还是6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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