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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北省住建厅要求:物业欲撤走须提前三个月告知

发表于2012-07-05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三个月前要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告,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
发表于2012-07-05
各市要建立物业服务质量月巡查、月报告制度,围绕物业管理易发纠纷的事项,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纠正。建立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督,对服务、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予以规范,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予以曝光,并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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