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抚宁男子上网发“重大车祸”造谣贴被拘留10日

发表于2012-07-26
抚宁警方查处首起互联网散布谣言案件

抚宁县一男网友为获取众网友的点击率,上网发布造谣网贴称该县发生“重大车祸”造成“十余人死亡”,该网贴引发网友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网监民警的注意。经警方核实,该县近期并未发生过重大车祸,散布谣言的网友王某被该县警方处以10日拘留
发表于2012-07-26
7月19日上午,抚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网监中队民警例行互联网巡查时,发现一篇“抚宁发生重大车祸造成十余人死亡”的帖子。经与有关部门核实,近期抚宁县并未发生上述重大车祸,此贴为虚假信息,随即将此情况上报秦皇岛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抚宁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发帖人“大坡哥哥”现实身份为:王某,男,27岁,抚宁县大新寨镇人,现在抚宁县城开小吃部。
发表于2012-07-26
     7月20日,办案民警将王乐传唤至公安局。经讯问,王乐供认为了骗取点击率,于2012年7月19日上午用手机上网在抚宁吧中发表标题为《好惨啊》内容为“谁看见昨日的车祸了,听说死了十多个人,血流一地”的虚假帖子,并于下午再次跟贴,内容为“两个小面包撞一起了,有一个司机酒驾,两车都报废了”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王乐在互联网发布谣言,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抚宁县公安局对其予以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发表于2012-07-26

没文化真可怕

发表于2012-07-26
这要是古代 就该砍头了吧
发表于2012-07-30

砍头好 都老实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