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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店铺前车位:在谁家门口就归谁?

发表于2012-05-17
本报讯(特约记者 朱润胜 通讯员 周磊)“这些商铺太霸道,如果不消费,就不允许在那儿停车。”最近一段时间,临街商铺门前停车问题成了河北秦皇岛市民热议的话题。一些商铺在门前设置各种障碍物阻止停车,许多市民对此表达了质疑,“道路作为社会公共资源,是公用的而不是商铺私有的,商铺怎么能不让大家停车呢?”
发表于2012-05-17
记者走访了秦皇岛市多个路段,发现市民反映的现象十分普遍。商铺门前、道路两侧,各式各样的三角停车器、禁停标志牌、障碍墩等随处可见,尤其是一些餐饮店和宾馆门前,这种情况更为集中。有的商家甚至拉条绳子、放个水桶占据门前停车位,使得原本就不太充足的公共停车位更加捉襟见肘。
发表于2012-05-17
据了解,“商家圈地”大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方便自己客人停车,另一种是怕车辆停放门前挡住自家店面,影响经营。
发表于2012-05-17
一经营户表示这么做实属无奈之举。门前的车位离自己的店门太近,如果让车辆停放在此处,自己的店面都被堵了大半,生意受到了严重影响。而且容纳他人停车还吃力不讨好,“万一车子被剐蹭,车主还会跑来兴师问罪,还不如不让停安心。”
发表于2012-05-17
记者分别与秦皇岛市交通警察支队、海港区城管局取得了电话联系。但令人纳闷的是,交警和城管两个部门均表示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发表于2012-05-17

随后,记者就“商铺门前的停车位归属问题”采访了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的颜翔宇律师。他说,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规划的道路用地以及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同意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建筑退缩线用地等,也就是说市区临街商铺前的空地,大都属于“市区规划区内的市政道路”,首先要考虑的是公益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将其“私有化”,从而导致更多人停车的权益受到损害。

发表于2012-05-17
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遇到类似事情,市民可以向所在区交警大队投诉,交警可以清除非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障碍物。
发表于2012-05-17
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遇到类似事情,市民可以向所在区交警大队投诉,交警可以清除非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障碍物。
发表于2012-05-17
一些市民也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积极支招儿。王先生表示,相关部门要从细节入手,为公共停车区划出规定区域,让广大车主能一看便知。或者效仿一些大城市的做法,商家可以提出申请,缴纳一定数额的占道费后,就对这些车位有专用权。
发表于2012-11-01

缺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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