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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产性收入成为浙江城镇居民收入新增长点

发表于2008-08-20
 (一)随着股市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成熟及其它投融资渠道的增多,人们的投资理念也不断增强,涉足股市、投资房地产及投资艺术品、邮票、古玩等其它项目的城镇居民越来越多,股息红利收入和其它投资收入成为理财收入的一大来源。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股息红利和其它投资收入达492元,居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第一位,比2002年增长6.3倍,年均增长48.8%;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45.5%,比2002年提高12.1个百分点。

 

(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越来越多,出租房屋成为众多城镇居民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一大途径。2007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达458元,比2002年增长4.7倍,年均增长41.5%,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42.4%,出租房屋收入不可小视。

 

(三)由于投资渠道的拓宽,昔日在财产性收入中唱主角的利息收入已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配角。上世纪90年代,由于投融资渠道相对较少,人们的投资观念也远远不够开放,虽然有少数居民涉足股市和投资房产,但大部分城镇居民只将余钱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1988年至1998年,城镇居民的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在75%以上,有的年份甚至接近90%1999年,城镇居民的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下降到61.8%。进入本世纪,随着投资渠道的增加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存银行已不再是居民增加收入的唯一选择,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61.8%下降到2000年的44.5%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利息收入为117元,仅比2000年增长67.8%,而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下降到10.8%7年下降了33.7个百分点,利息收入退居财产性收入的第三位。

 

(四)保险收益在财产性收入中也占一席之地,但比重偏小。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保险,除有人身和财产的意外保障功能外,还具有一定的储蓄增值功能,也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保险收益为7元,比2002年增长3.6倍,但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仅0.6%,是财产性收入中的小弟弟,虽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总体比重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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