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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上调 缴存基数调整

发表于2011-02-18
昨天,市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楼市新政京版“国八条”昨起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天表示,从今天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此外,由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随之进行调整。

昨天,市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2月18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2月18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虽然2月17日已经正式开始执行京版“国八条”,但当天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家庭,仍可以享受二套房首付50%的政策。

同时,201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中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标准,也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根据市人社局规定,本市2011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160元,而基本生活费标准也调整为每月不低于812元。各单位可据此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据了解,按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执行相同办法,核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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