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国五条逼出避税4大妙计 律师警告:不靠谱

发表于2013-07-18

    在2011年1月楼市限购政策落地后,时隔两年,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的细则在今年3月1日出台,其中新增了征缴房屋买卖差价的20%税收和进一步上调二套房的首付款的比重。
政策公布后,为了规避高赋税,网络中疯传出诸如假离婚、赠与等多种版本的避税妙招。那么这些招数真能避税吗?在律师眼中,这些方法实在不靠谱。
招数一 假离婚后假结婚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钱归上家男;第五步,各自复婚。
点评:在现实中估计没有人会真的选择这种方式。现实中应该不会有人为了省下几千上万元的税费,把婚姻当儿戏,离了结,结了离。另外夫妻离婚涉及到很多财产问题,真正实行起来非常麻烦。
招数二 假离婚卖房后复婚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点评:想采用这招的夫妻必须小心其中一方假戏真做,离婚容易复婚难,小心最终得不偿失。同时建议大家不要因为房子、税费等小问题因小失大,拿离婚、结婚开玩笑。
招数三 以房产抵押方式偿还欠款
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买方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金额打欠条给买方,并约定以房产抵押。之后买方以卖家欠款不还为由起诉到法院,卖方以无力偿还为由,愿意以房产抵账,最后买方拿法院判决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点评:根据刚刚修改的民诉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构成典型的虚假诉讼,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并且有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招数四 通过赠与规避个税
交易双方不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达到房产交易的目的。房屋产权赠与时,受赠人即B只涉及3%的契税以及赠与双方各承担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赠与人和受赠人,即A和B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如果房屋存在问题,买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另外,赠与的房产在过户前可以被撤销,这样对买方不利,即使经过公证不被撤销,可能弄假成真,对卖方就不利了。

招数五 隐瞒真实成交价
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填写较低的价格。如甲把房子卖给乙,成交总价是60万元。为减少房屋交易时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协商把交易总价在合同上做低,签转让合同时把成交总价写成45万元,其余15万元的房款以“装修款”的名义写进合同的补充协议内,然后乙私下把15万元的“装修款”打给甲。这样,甲实际收到的房款仍然是60万元,但仅需按45万元的成交额缴纳个税,所缴的个税能省下很多。
点评:实际上税务部门都有二手房交易价值的基础价,如果买卖双方一味做低房价,很有可能通不过税务部门的审查,最后仍然按税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计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此次以较低价格出让,买方如想再次转让房产,仍将会面临卖出价与买入价差额加大,及相应税费被拉高的问题。


 

发表于2013-07-18

说什么也不能拿婚姻当儿戏啊

发表于2013-07-18

现在真的有人用这些办法的呢,假离婚尤其常见

发表于2013-07-18

出什么差错得不偿失啊

发表于2013-07-18

真是花样百出

发表于2013-07-18
引用:小尾巴狼123在2013-07-18 16:49:22写道:
3楼

 现在真的有人用这些办法的呢,假离婚尤其常见 

 是啊 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无语

发表于2013-07-18

真是不靠谱

发表于2013-07-18

买房那么多钱都出了还差那点税啊,鄙视

发表于2013-07-18

发表于2013-07-18

O__O"…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