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我市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发证。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关区分中心、北戴河区分中心负责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山海关区分中心地址:山海关区正和街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服务电话:5136264、5136301。
北戴河区分中心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北路8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4186270、4186922。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原有权利证书不需要更换。今后在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再予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二)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影响不动产转让、抵押等业务的办理。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我市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发证。
自2016年11月15日起,在山海关区和北戴河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关区分中心、北戴河区分中心负责山海关区、北戴河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业务的具体办理工作。
山海关区分中心地址:山海关区正和街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服务电话:5136264、5136301。
北戴河区分中心地址:北戴河区联峰北路8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4186270、4186922。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动,原有权利证书不需要更换。今后在不动产权利发生变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再予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二)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影响不动产转让、抵押等业务的办理。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