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大地震屋毁人亡 受灾房屋贷款仍需偿还引热议

发表于2013-04-26

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库县发生里氏7.3级的强烈地震,死亡6432人,3万多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兵库县政府与神户市政府分别设置了“震灾复兴本部”与“生活再建本部”,专门负责灾后住宅重建和发放救济金。

发表于2013-04-26

在地震发生时,日本已制定了《灾害救助法》。根据这一法律,灾民的房屋全部倒塌或已经无法居住而其又无法取得资金重建家园时,政府必须建造临时住宅给灾民使用。当时,阪神地区紧急建造了近4万所临时住宅。

发表于2013-04-26

这如果是新买的房子  岂不是太惨了

房子没了  贷款还得继续还

发表于2013-04-26

人没了  银行找谁要去


难道给银行烧点钱?

发表于2013-04-26

没有最更 只有更坑

发表于2013-04-26

应该国家支付

发表于2013-04-26
引用:看了放牛班的春天 在2013-04-26 13:43:40写道:原帖
法律界人士:地震不成为断供理由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茵明对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地震后房子倒塌,房贷还要继续还的。“而关键的问题是业主是否身故,倘若人死了也没有遗产,不用还了。要是有遗产,将优先用作还贷。倘若人存活,房子因地震倒塌是不能作为不还款抗辩断供的理由。”

 伤不起的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