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地震屋毁人亡 受灾房屋贷款仍需偿还引热议
- 发表于2013-04-26
- 发表于2013-04-26
在地震发生时,日本已制定了《灾害救助法》。根据这一法律,灾民的房屋全部倒塌或已经无法居住而其又无法取得资金重建家园时,政府必须建造临时住宅给灾民使用。当时,阪神地区紧急建造了近4万所临时住宅。
- 发表于2013-04-26
这如果是新买的房子 岂不是太惨了
房子没了 贷款还得继续还
- 发表于2013-04-26
人没了 银行找谁要去
难道给银行烧点钱?
- 发表于2013-04-26
没有最更 只有更坑
- 发表于2013-04-26
应该国家支付
1995年1月17日,日本兵库县发生里氏7.3级的强烈地震,死亡6432人,3万多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兵库县政府与神户市政府分别设置了“震灾复兴本部”与“生活再建本部”,专门负责灾后住宅重建和发放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