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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假手续套现调查 管理部门称难查处

发表于2012-09-06

调查显示,近期又有不少公积金缴存人

开始热衷通过假手续套现住房公积金———

“既不买房又不租房,又想把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取出来花了?一天搞定,不成功不收费!”在百度的推广链接中,只要输入公积金三个字,弹出的不是公积金中心,而是几十个专门帮人套取公积金的推广链接。调查显示,调控背景下,不少公积金缴存人开始热衷套现住房公积金。业内人士提醒,利用假手续套取公积金极有可能上中介的套,最终影响信用记录。

发表于2012-09-06
套取公积金是否犯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及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没有伪造证件等情况,只要为牟利而协助他人以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为经营业务的,同样是虚构了法定提取公积金之事实,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目前来看,通过租房手法套取是钻了公积金管理的空子,更像是擦边球。”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各地对套取公积金的打击力度也不一样,但对大多都是警告、黑名单等软性处理,。

发表于2012-09-06

以大连为例,骗取公积金被发现,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欠款,还会被取消一至三年的公积金贷款资格。而广州、南宁等地更为严苛,一旦发现用租房名义套取公积金,一经查实,将被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息系统。

目前北京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反相关规定,虚构提取条件,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发表于2012-09-06

十二种可提取

公积金的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2013-01-04

发表于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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