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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恶意串通转移房产 老夫妻被罚款两千元

发表于2013-05-13

老侯的妻子7年前就将名下房子卖给了他人,可是现在房价早已翻了几番,为了保证自家的利益,老侯夫妻俩指使儿子起诉自己,将房产赠与儿子,以图让买房人得不到房子。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在法官的教育下,老侯一家认识了错误,全家写了悔过书,夫妻俩还为此被罚款两千元,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诚信教育。

发表于2013-05-13

恶意串通 儿诉父母

近日,儿子小侯来到东城法院起诉父母,要求父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将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经过审理,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完成了过户。但是不久后,又有一名事主来到法院申诉,提出早在2006年,这位案外人已与小侯的母亲签订了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小侯的母亲将房屋交付案外人居住至今。


发表于2013-05-13

后来小侯的父母反悔,就合同效力问题到昌平法院提起诉讼,昌平法院审理期间,小侯一家三口又到东城法院达成将房屋赠与小侯的调解。经过昌平法院和市一中院审理,均依法确认案外人与小侯母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小侯一家恶意串通达成的调解协议无法执行。

发表于2013-05-13

东城法院再审查明,在小侯一家就赠与诉讼过程中,涉案房屋产权确已存在巨大争议,小侯和父母相互串通形成的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05-13

罚款两千 一家认错

法官向小侯一家释明双方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的法律规定,从21岁的小侯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的诚信教育,诚信是立人之本,贪一时之利行不义之事会对人的一生都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于小侯,本应该是安心坐在课堂上认真学习的年纪,现因家庭利益问题到法院恶意诉讼,不但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学习,而且对其心理健康造成危害,得不偿失。


发表于2013-05-13

法官同时明确告知小侯一家,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施行,对恶意诉讼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是大势所趋,小侯和父母当庭表示,原审中为了给家庭争取最大利益,一时大意酿成了错误,给法院带来了麻烦,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院减轻处罚,小侯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庭审后,小侯一家三口分别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悔过书,对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反省。合议庭经合议,对小侯的父母分别处以一千元的罚款,两人表示接受并立刻交纳罚款。


发表于2013-05-13

■法官说法

不诚信依法受处罚

东城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本次修改,专门增加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对恶意诉讼采取强制措施的条款,足可见抑制恶意诉讼、倡导诚信正气的决心。


发表于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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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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