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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都拿了,就是住不进去

发表于2013-05-14

花费大半辈子积蓄给儿子买套房,可谁曾想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后,卖家居然拒不交房。昨日,市民谢先生报料称,去年10月,他买下白云区乐得花园一处住宅,但由于该房产曾被前业主用作抵押还债,谢先生从抵押权人手中购得后,前业主却拒绝交楼。谢先生一家老小迟迟无法入住,苦恼不已。

发表于2013-05-14

欢欢喜喜买个房

据谢先生介绍,去年10月底,通过当地中介公司,他现金加贷款共花了70多万从一位邓先生手中购得乐得花园59号209房。

谢先生称,购房时就知道此房的前业主是一名叫刘春波的女士,由于欠了邓先生钱,刘春波将此房用于偿还债务抵押给了邓先生。在谢先生提供的房屋买卖合约上,记者看到卖方是刘春波,委托代理人是邓先生,而卖方签名是邓先生和另一名为张红卫的男子,记者随后证实张红卫即是刘春波丈夫。


发表于2013-05-14

拿了证却住不进去

今年3月份,谢先生从广州市房管局拿到了房产证。就在一家人欢天喜地准备打扫新家时,意外发生了。前业主刘春波拒不交房,房屋目前一直被其他人居住。谢先生称,平日是物业管理处的人员把这间房屋当成了员工宿舍。而记者在小区宣传栏见到,刘春波丈夫张红卫即是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


发表于2013-05-14

随后记者联系上邓先生,在他提供的由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的、有刘春波签名和指模的委托书上写着“委托人刘春波,受委托人邓先生,邓先生有权办理包括出售该房屋的一切手续,并且有权代收该房屋售房款”。邓先生解释,“这个房子我是有权卖的,是刘春波委托的。”

发表于2013-05-14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刘春波本人电话,一开始她称自己不知道房子被卖,购房合同也不是她签的名,直到记者提出邓先生与之签订的公证书后,刘春波在电话中默不作声,随即挂断电话。

由于前业主刘春波迟迟不愿见面交楼,无奈之下谢先生只好报警。嘉禾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也没找到刘春波本人,目前嘉禾派出所已介入受理此案。


发表于2013-05-14

律师说法:债务抵押与此无关于法于理都应交房

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事实上刘春波就是卖家,邓先生只是房屋委托代理人。”据其介绍,邓先生只是委托代理人,真正的房屋交易发生在卖家刘春波与买家谢先生之间,“刘春波与邓先生之间的债务或抵押关系与该事件无关,如果双方委托代理公证有效,那邓先生就有处置权,不是刘春波一句没有参与买卖就可以解释的。”


发表于2013-05-14

其次,律师称,如果房管局证明房屋产权人姓名已更改为买家,那就说明买家已取得产权,即房屋已属于谢先生。对于住不进自家的房子,律师建议,买家首先应发函给原业主要求交付房屋,以此证明卖家是否履行交付义务。“卖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协议依拒不交房,而买家一方面可按照小区租金标准索要租金赔偿损失,另一方面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房。”

发表于2013-05-15

。。。我以为你哪里来的房产证。是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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