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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电梯停止运行超48小时 物业需公告

发表于2013-06-05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将施行。4日,沈阳质监局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向社会予以发布。

发表于2013-06-05

截止目前,沈阳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3.5万余台,且每年以20%以上的比例大幅度增加。2013年截止今日,沈阳发生电梯事故2起,死亡1人。目前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之中。电梯安全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发表于2013-06-05

 《办法》共分八章48条,规范了电梯的生产、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及其监督检查5个环节。其中以下是《办法》中的几大“亮点”。

发表于2013-06-05

电梯在使用中经常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针对这一问题,《办法》第十二条,为了落实电梯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定义了电梯管理者并将管理者分四种情况进行界定,对电梯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人等)作为电梯管理者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并规定未明确管理者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发表于2013-06-05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难点之一。为此,《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明确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电梯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分析与通报制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办法》第三十条要求质监部门建立维保监督抽查制度,加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

发表于2013-06-05

由于住宅电梯的管理者往往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频繁变更导致电梯存在严重隐患、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难以落实等一系列问题,住宅电梯的管理往往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难点。为此《办法》有针对性的对住宅电梯的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制定了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维修的使用程序,保障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同时也保障了这部分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恶意骗取住专项宅维修资金的行为发生。《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电梯故障或者隐患停止电梯运行超过48小时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小区业主公告。

发表于2013-06-05

为了及时解决电梯困人等故障,顺应电梯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住宅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运行安全监测系统。

发表于2013-06-05

及时发现电梯隐患并整改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此《办法》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停止使用,并张贴《电梯隐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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