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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面对收楼陷阱我们见招拆招!

发表于2015-01-15
标签:陷阱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房地产开发 发展商 

 

陷阱一:收楼时限

 

发展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发展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楼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某些负责任的商家会在收楼通知寄出时另以电话方式通知购房者,也有商家只是将通知书一寄了之,不管你有没收到。有些业主就因为出差在外没收到通知书错过收楼期,结果吃了哑巴亏。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发展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有书面形式确认。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发展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三书一证一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做法,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已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楼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这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障自己的权益。


陷阱四:尘土满积

 

清洁明净一般较讨好人,因此大多数发展商交楼时都会提前将屋内打扫干净,以博个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无意地在地板、窗台等等地方留下一层土。可别小看这层土,往往裂缝呀、漏水渍呀、砖面不齐呀等等问题就全在这土底下了。因为这层土,你可能就忽略了好多质量问题。

 

★对策:扫去土或往地面冲水,一方面可冲去泥层,看清地板质量,另一方面也可测测地板的水平状态及排水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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