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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贪小便宜吃大亏,这些房子千万不能买啊!

发表于2015-02-26

原来我啥都不懂,听朋友说的哪个项目如何便宜,各种原因,我想着便宜这么多买一套吧,结果是没有证的

朋友说只管住你怕啥啊。你自己还没房子,先买一套又不投资。这么多人呢,你怕啥。我想来想去,还是算了,不图这便宜吧,太大风险了。现在给大家总结下哪些房子不能图便宜的。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上面说的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者是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消费者购买,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所以吧亲们,图便宜这种事情要不得啊。


 

发表于2015-02-26

买房子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

发表于2015-02-26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

发表于2015-02-26
引用:凉皮哥在2015-02-26 12:21:28写道:
4楼

买房子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

 买房需谨慎

发表于2015-02-26

不能盲目随大流

发表于2015-02-26
引用:奔走的的人在2015-02-26 12:24:51写道:
5楼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

 这句话对喽 占小便宜吃大亏

发表于2015-02-26

就不能听别人忽悠

发表于2015-02-26
引用:奔走的的人在2015-02-26 12:24:51写道:
5楼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

引用:给媳妇倒水去在2015-02-26 12:25:56写道:
8楼

 这句话对喽 占小便宜吃大亏

 哪些朋友都是托

发表于2015-02-26
引用:凉皮哥在2015-02-26 12:21:28写道:
4楼

买房子可不是一件随便的事情

引用:奔走的的人在2015-02-26 12:25:03写道:
6楼

 买房需谨慎

 一辈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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