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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要注意好多法律问题

发表于2011-12-01
发表于2011-12-01

 现在房地产市场降价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楼盘降价了,有的楼盘为了增强购房者信心以及促销,公开承诺绝不降价以及降价补差价,请问这种承诺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购房者应该相信吗?

发表于2011-12-01

市民所称的“承诺”到底是否应该相信,实际上是该“承诺”是否能够构成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如果这些房地产的“承诺”具备了要约的构成要件,那么一旦开发商违反了它的“承诺”,就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其“承诺”并非要约,开发商则不需按照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说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希望购房者能够擦亮双眼,针对开发商的“承诺”是不是明确和开发商违反承诺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明确一定要识别,并且一定要保全好这些宣传单等证据。另外,最好的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把“承诺”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发表于2011-12-01
那些开盘的,没证不也照样?
发表于2011-12-03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吗??
发表于2011-12-03
发表于2011-12-05
引用:港城时代在2011-12-3 17:06:34写道:原帖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太多啦!!绥中那边的,啥证都没有
发表于2011-12-06
那我们的利益没有保障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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