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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中国不应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发表于2012-09-24

全国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9月23日发表意见称,中国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


吴晓灵称,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明确房地产税的调节对象和目的,稳定市场消费预期。而目前税征收的意图、税收标准都没有明确,如果选择再推广下去,全国会出现很多种不同的税收。


同时,关于征房产税到底是征财产税还是消费税的问题,吴晓灵认为,把房产税定位为消费税比较好。


发表于2012-09-24
其补充称,目前购房者在购房时已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而如果再对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应该有一个说法。但如果把房产税定位为消费税,就意味着会保障居民公平的基本消费不征税,而对于过于基本消费面积之上的可以征税。


吴晓灵还建议,国家可以拿征收到的基本消费面积之上的消费税,定向反哺对居民保障房的支出,这样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发表于2012-09-24
另据此前9月2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出席会议时表示,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


丛明认为,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发表于2012-09-26
同意 不应该扩大房产税试点
发表于2012-09-26

支持楼上的

发表于2012-10-31

支持~!

发表于2012-10-31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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