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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明年试点!出租or抵押,哪个更值?

发表于2013-09-17

以房养老明年试点!出租or抵押,哪个更值?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2007年以来,京沪都有尝试。但因中国楼市充满变数、多数老年人尚难接受以房养老等观念原因,这项业务没有推广开来。 




据一些媒体的最新消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

 

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

 

   但是,此次国务院出台的“以房养老”,就算是在中国也并不是首开先河,前几年,“以房养

 

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为

 

什么效果不理想,我们做以下几方面分析。

 

    首先,房屋抵押所得是按月发放给抵押人,而且抵押所得金额往往达不到房屋的本身价值(事实

 

上,我们很少有人能真正活到九十/一百岁),这样,抵押所得不理想,就打消了抵押房屋的积极性。

 

    其次,中国楼市持续升温,一旦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那房屋升值的所得利益大多归银

 

行了,而相对应的,物价上升,人民币相对不值钱了的风险全部要抵押人承担,显然这是一种不合理

 

的交易行为,因为缺乏必要的公平

 

    再有,就是我国的土地政策,土地国家所有,这一点不可动摇。银行再抵押人过世之后接收的房

 

子很有可能已经产权到期或者即将到期,而如果面临拆迁,对银行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最后,就是中国比较传统的观念了,房子一般会作为最大的财产留给孩子,想要动摇还是比较难

 

的。

 


   关于政府对养老方式的创新和尝试我认为是好的,尤其是“以房养老”,让我们购房置业又多了

 

重收益保证。但在现行的制度下,如何才能真正的“以房养老”呢?我个人是这样想的:

 

   第一  房屋价格居于稳定,上涨速度和幅度趋于理性合理。这样才能让房屋抵押人和银行对房屋

 

未来的市场价值的认同趋于一致;

 

   第二 关于产权到期,如何购买产权的详细规定落实到位,对于已经到期或者未到期的各种受法

 

律保护的产权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也应该趋于合理。目前这些都还是空白或者是极为不合理状态。

 

   第三 就是“以房养老”,既要保护银行利益,否则银行破产后果更严重;又要保护抵押人的利

 

,否则又将是一纸空文。

 


    我是从国家限定大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的政策开始关注相关政策的,新政策和新措施每年都会

 

有几条,每每都被巧妙的化解了。银行---地产行业---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甚至个人的利益而如此

 

作为。。。。。。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

你赞成“以房养老”么?

发表于2013-09-17

30岁北京贷款买个房,贷款到60岁还掉。然后把房子给银行换取生活费!这活了一辈子就是给银行打工啊!光屁股来光屁股走! 这也。。。太。。。

发表于2013-09-17

你看的太潜了!温水煮青蛙,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养老金到你领的时候,政府叫你用房子抵,到你真用房子抵的时候,说房子70年到期了,抵押价值不够!哈哈。。

发表于2013-09-17

房子!房子!房子!一切都是房地产,这就是国策吗?国策都可以如此儿戏吗

发表于2013-09-17
引用:李小歪ll在2013-09-17 13:53:59写道:
3楼

你看的太潜了!温水煮青蛙,你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养老金到你领的时候,政府叫你用房子抵,到你真用房子抵的时候,说房子70年到期了,抵押价值不够!哈哈。。

 以房养老,没有房子的人怎么办?房产泡沫崩溃后又怎么办?

发表于2013-09-17
引用:黑色幽默ww在2013-09-17 13:55:08写道:
4楼

房子!房子!房子!一切都是房地产,这就是国策吗?国策都可以如此儿戏吗

 谁知道呢 

发表于2013-09-17

自己养不起自己,老百姓自然而然会想尽办法,包括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这完全是个人行为

发表于2013-09-17

没房人不符合条件,有房人不屑于这游戏

发表于2013-09-17
引用:黑色幽默ww在2013-09-17 13:55:08写道:
4楼

房子!房子!房子!一切都是房地产,这就是国策吗?国策都可以如此儿戏吗

 别担心我们盖的房子撑不了七十年的怕什么大陆环境这个样能有几个活过七十年的给他就给他吧 

发表于2013-09-17

不是刚刚试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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