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3类条件,申请秦皇岛保障性住房吧
- 发表于2013-10-30
- 发表于2013-10-30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如下所示):
第一类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第二类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第三类
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与以往相比。保障房的申请范围进一步放宽,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人保障范围。根据新规,外来务工人员持暂住证就可到哲住证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新政另一大亮点是。保障房被分为租赁性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保障家庭既可以按照目己的意愿申请购买房屋,也可以申请租赁房屋。
今后,政府将按照保证租赁型住房、控制销售型住房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大部分保障性住房租赁给符合条件的群众。但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转换为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申请家庭收人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可向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转换申请。
10月28日,记者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有新调整,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名称自此消失,统称为保障性住房。
同时放宽保障条件,管理更加灵活,并首次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近日,我市出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在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将全都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