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车破墙,公权翻墙
- 发表于2011-05-25
我们也不必追究这“惊吓费”是私人掏腰包还是公家赔钱,反正税务部门不差钱,只是这次郸城县地税局欲以“惊吓费”来封口,令尚在住院疗伤的学生拿到钱后立马出院,也太霸道了。受伤的孩子中有骨折的、有喊头疼的,还有受到严重惊吓的,需要住院观察治疗。有的病以及由此导致的后遗症是一时看不出来的,岂能用几个钱这么简单、这么不负责任、这么无情地把受伤学生撵出医院?若是被撞伤的是肇事者和肇事单位人员的孩子或亲属,你们会不施救断然离去,会让伤者放弃住院治疗吗?
按理,交通事故处理自有一套严格程序。奇怪的是,此案的肇事双方当事人司机和被伤学生的监护人却成了局外人,倒是肇事者所在单位的郸城县地税局和伤者所在地的村委会“反客为主”,这反倒给此交通事故蒙上一层迷雾,难怪家长们称这事“有猫腻”,也难怪家长们以及网友们对当时逃离现场的司机是否存在酒驾、是否有顶包的嫌疑等提出质疑,当然也有权利有理由对事故的初步认定提出疑问。
- 发表于2011-05-25
有网友这样评论:严查肇事者,学生家长应追究其责任,地税局和村委会无权签订私了协议;不施救、不报警、摘车牌、玩消失,这还不叫逃逸?肇事司机“怕学生家长打”,也用不着摘下车牌藏起来啊。看来,这起交通事故被人为地复杂化了。不过,再难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也会有个最终的了断与水落石出。不怕各种各样的“躲猫猫”,就怕这种丧失人性的用钱私了。
呵呵,“惊吓费”,七费八费的年代,啥费都有,要说不新鲜也有点新鲜。不就是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嘛,看来地税部门自知闯下大祸,但只怕这笔数目不小的“惊吓费”,身为“临时工”的地税局专职司机邱华杰难以承受,惹出更大的麻烦不可收拾。于是,协议上说了,这笔赔偿的钱地税局里出了。由此看,这位临时工司机还算幸运的,当然他是为局里办事才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