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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借父42万买婚房月还两千 妻子发现后闹离婚

发表于2011-06-10
为了顺利结婚,市民王峰向父亲借钱买婚房,并向父亲写了借条。结婚后,他瞒着妻子刘琳(均为化名)按借条上的要求每月向父亲还钱。但前不久,借条“露馅”后却引起了妻子的强烈不满,妻子甚至因此提出了离婚。近日,王峰倾诉了自己的烦恼。父母借钱给子女买房是否该写借条?也成了Q友们热议的话题。 买婚房用掉父母42万
王峰今年28岁,目前在渝中区大溪沟一房屋中介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王峰介绍,在2009年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江北区一超市上班的刘琳,两人感情进展很顺利,很快就开始了谈婚论嫁。刘琳的要求很简单,只要能有一套住房,其它的都没问题。
王峰说,他从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花钱也不节约,当时根本没有大笔的存款买房,于是他找到自己的父母借钱。王峰的父母经过商量后,将多年积蓄下的42万元存款拿给了王峰,但父亲要求王峰写一张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王峰每月必须向父亲还2000元钱,借条一式两份,父子手中各一份。
2009年底,王峰在鲁能星城7街区购买了一套72平米的精装二手房,产权证上是王峰一个人的名字。2010年元旦节,王峰和刘琳办理了结婚证,顺利步入婚姻的殿堂。
发表于2011-06-10
妻子怒撕借条闹离婚
结婚后,王峰每月履行着借条上的承诺,从工资中抽出2000元还给父亲,但此事他却一直瞒着妻子。每当刘琳问起工资为何这么少时,王峰总是以“业务不景气”来搪塞。久而久之,刘琳开始产生怀疑。刘琳说,她暗中向王峰的同事和朋友打听王峰每月的业绩,发现王峰拿回家的工资缩水,她甚至怀疑王峰是否有了外遇,由于王峰一直不肯说出实情,又交代不出钱的去向,两人的关系也每况愈下。
今年2月20日晚,在刘琳的一再逼问下,王峰只好说出了实情,并拿出了借条给刘琳看。“真是太可笑了,儿子向父亲借钱还要写借条?”刘琳一气之下将借条撕了个粉碎,并声称如果王峰仍然坚持每月还钱,就离婚。夫妻俩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发表于2011-06-10
父亲:想消除他的依赖感
“一家人还要写借条,有这个必要吗?”昨日上午,刘琳说起“借条”的事情表示,一家人写借条很伤感情,如果当时她知道王峰是通过写借条的方式向父亲借钱买婚房,她是肯定不会同意结婚的。刘琳说,目前她和王峰月收入加起来5000元左右,按借条上规定每月要还2000元,如果再持续下去完全不堪重负。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王峰的父亲,他说,对儿子和儿媳的矛盾并不知情。“我的钱以后还不都是他们的,其实我让王峰每月还2000元,完全是为了他们两口子好。”听闻儿媳离家出走的事情后,王父说,如果儿子、儿媳已经决定不还钱了,他也不会强求。
王父介绍,当初让儿子写借条,是不想让他对家庭有依赖感,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去赚钱,而且儿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根本存不起钱,因此他
发表于2011-06-10
律师说法
借条有法律效力妻子不用共同还款
就此事,渝北龙塔律师事务所朱秭丞律师认为,王峰向父亲借钱买房,父子俩一式两份的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债务人王峰手中的借条已经被撕毁,但作为债权人的王父手中的借条,可以作为儿子借款的依据。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王峰借钱和买房都属于婚前行为,房屋户名也只有王峰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该住房也应被界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并未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刘琳如果不愿意,可不用共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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