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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置房隐患怎么应对?打土豪!!!分么?

发表于2013-11-04

目前国内住宅市场分配失衡,部分炒房者和权贵阶层,拥有大量房产,而许多中低收入人群,则因囊中羞涩,对房价的承受力有限,陷入无房或购房难的困境。住宅拥有量多寡,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财富的工具,极少数权贵者手握数十乃至上百套房产,也早已不是啥稀罕事了。

 

 


 

 

发表于2013-11-04

 

大众的观点

 

      将闲置房收归政府所有的观点,前几年就有人提过,亦曾引发公共舆论的争议,赞成者和反对者都很多。该观点是意在惩罚囤积住宅者,通过加大闲置成本,甚至剥夺其房屋所有权的形式,逼迫房主将空房抛向市场,从而降低房租和房价。此举迎合了部分人“打土豪”的心理,有一定的舆论支持市场,但潜藏着很大的社会风险,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不应倡导。

 


 

发表于2013-11-04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屋是闲置、还是住人、抑或充作仓库,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以闲置为由“收归地方政府所有”,明显有违法理基准。

 

 

      再以市场伦理推而论之,假设所谓的“房子闲置7年可收归政府所有”成立,那么,厂房(以及设备)闲置7年或银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应收归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层面,这三者都属于个人不可侵犯的权益。

 

 

       所以说,房子闲置7年收归政府所有,经不起任何法理基准和市场伦理推敲,显然也要不得,这极易造成普遍民众的人心不定,不管专家发此言论,是出于主观善意,还是出于一时口误,都难言合理,都不靠谱。

 

    当然,环顾世界,其他国家抑制房价的先进经验可借鉴的不少,如新加坡、日本、法国等国,都是靠大力发展公租房来抑制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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