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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降价退房潮"各方需要理性对待

发表于2011-11-09
昨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房价波动不可避免,无论是购房者、开发商,还是政府,均应理性看待、合理应对。

近日,多地新楼盘大幅降价促销,引发部分已购房业主的不满。从上海嘉定龙湖地产郦城售楼处,到安徽芜湖绿地售楼处,一些要求“补偿”甚至“退房”的老业主,因诉求未达,选择了打砸售楼处等过激行为泄愤。这种因降价引发的“退房潮”,在网上一度还被贴上“房闹”标签。

发表于2011-11-09
从近期看,“僵持阶段”的房价已经出现“松动”。在“决不可有丝毫动摇”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下,在“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的目标下,这样的“松动”、“波动”或许还会继续下去。无论是普通购房者、开发商还是政府,均需理性看待、合理应对房价下行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

“还未交房,数十万的首付钱就瞬间蒸发了”,这样的遭遇值得同情。然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既已订立合同,就应严格执行,这是一个基本规则。即便因为“情势变更”要解除合同,也只能在法院提出。降价退房甚至打砸泄愤,难说于法有据。

更何况,“有市场就有涨跌”,平等自愿、风险自负的契约精神,实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倘若由于房价的波动而导致合同形同虚设,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便会失去起码的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规范也就难以达到。

发表于2011-11-09
然而,也要看到,所谓的“房闹”背后,也有“房奴”的艰辛。因房价的“大起”而恐慌性购房,结果却遭遇“大落”。即便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行为,但若没有高企房价的裹挟,可能就不会有恐慌性购房,也就不会演出“打折打掉半生积蓄”的悲剧了。“房闹”背后的房价焦虑,尤其值得关注,需要引导纾解。
发表于2011-11-09
其实,不管是“大起”还是“大落”,对于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商而言,也都绝非利好。只有利润水平向价值回归,不断回应和改善公众的住房需求,房地产业才能迎来持续的发展。

对于降价退房潮,相关方面也应理解和尊重已购房业主诉求的合理之处,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一方面要引导争议双方理性、依法解决价格争端;另一方面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开发商涉嫌违法违规的欺诈行为,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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