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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证上名字不能随便写,有名字没出钱,离婚也能分一半

发表于2014-02-19

今早看到一篇新闻,有点受惊吓,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不管你有没有出钱,离婚也能分一半房产

新闻是这样的:


小夫妻离婚,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男方拿出“家庭协议”,说名字只是挂挂而已,买房时对方没付一分钱,分手时也休想拿钱。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女方可得到15%的房屋折价款计42万元。男方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但他俩是夫妻,要是是情侣的话,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的名字,女方没出钱,如果他们还没结婚就拜拜了,还能分这一半房产么?(有点极端,不过就是问一问,弄清楚疑惑)




不是新的婚姻法 有了变动了啊???

不是说不出钱,就不给分财产了吗???

各种疑惑呢啊~~


发表于2014-02-19

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个日子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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