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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遗产纠纷多 我来帮你排忧解难!!

发表于2013-10-30

在网上,输入遗产房,映入眼帘的是一个个房产纠纷的案例,很多网友在咨询关于遗产房的问题,看的小编也是眼花缭乱。其实小编心里抵触“遗产”二字,但是这个问题却是必须要弄明白的问题。经过小编不懈的努力,终于搜罗整理了一些关于遗产房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能够帮到有需要的网友。

房屋继承需要经过的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发表于2013-10-30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发表于2013-10-30

二、到房产交易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房产交易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发表于2013-10-30

房产遗嘱未经公正过户难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和代书、录音遗嘱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该规定为继承人依法继承提供了保障。但有些被继承人因对法律概念理解不清,未按规定办理,结果给继承人在继承中造成了麻烦。

房产打算留给孙女 奶奶请律师写遗嘱

张大妈的老伴早逝,把一套价值5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了张大妈。张大妈有两个儿子,一个孙女、一个孙子。孙女断奶后一直由独居的张大妈带看。孙女上了初中以后,虽和父母一起生活,但经常会去看望独居奶奶,帮忙做些洗洗刷刷之类的家务。张大妈与孙女的感情很深,决定在自己走后把房子留给孙女。为此,她想到应该立份遗嘱,写明这套房屋由孙女继承。张大妈听人说,继承房产时要办理过户手续。而办过户手续时,必须要办证。张大妈在没有问明白办什么证的情况下,就去律师事务所请了两位律师,一位代笔写遗嘱,一位作遗嘱见证人,办理了一份把房屋赠予孙女的遗嘱。张大妈认为有了这份经过律师事务所办证的遗嘱,将来孙女继承和过户该房产就没有问题了。

发表于2013-10-30

“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 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那么,张大妈的孙女应该采用什么途径,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正确的方法应当是诉请法院审定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只有在法院作出其真实性的裁定后,房产管理部门才会同意办理过户手续。

老人房产该如何分割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看专业律师指导一二。

一年一度的“九九重阳节”刚刚过去,有关如何保障老人合法权益的话题又成为了近日的热门话题。随 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产的价格上升了,亲情的温暖却下降了,子女对父母房产的关注上升了,对父母生活的关心却下降了,这“两升两降”在老人与子女之间引发 了众多围绕争夺房产的纠纷,而老人往往会因精力有限和法律知识欠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房产权益。

发表于2013-10-30

老人房产分割如何避纠纷

“武器”之一:秘密遗嘱——来之古代“秘密立储”灵感

“武器”展示: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武器”说明:我国清朝时期建立的“秘密立储”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皇子争储的问题。这一做法同样可以移植到处理老人房产的问题之上。

具体的方法是,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 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 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 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发表于2013-10-30

“武器”之二:遗赠抚养——“养儿不防老”又何妨

“武器”展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武器”说明: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此时,老人可以与愿 意对其生活进行照顾的扶养人甚至是敬老院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老人百年之后将该房产产权遗赠予抚养人,该抚养人履 行了上述义务后,就有权依照该协议主张权利,不孝子女即使将父母赶出了房屋,并霸占了房屋,也不能如愿得到该房屋的产权。

当然,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房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

发表于2013-10-30

有这么麻烦吗

发表于2013-10-30

现在就是因为房子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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