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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还没有买房的小情侣们,可以进来看看哟

发表于2014-11-18

  最近在追一部家庭生活的电视剧,感觉和咱们平常的日常生活特别相似,小两口们因为房子吵架,闹不愉快。现实生活中以及周围的朋友也是一样,比如说:男方没有房子就不结婚、买房了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买房子还贷款谁家还、还多少等等。房子、房子、房子,成为了众多小情侣们的口中的家常便饭。

  房价已经涨到非一般家庭能承受得起,很多年轻人为结婚买的房都是集两个家庭的全部财力,所以如何处理房屋产权登记,避免日后产权纠纷就成为买房双方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未婚双方买房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呢?给大家提供一个事例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关键

   薛小姐和男友经过两年的热恋准备结婚了,二人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男方出的钱多,房产证上写的就是薛小姐男朋友的名字。现在,薛小姐却遇到了难题。男朋友向她提出希望找她家人借点钱把剩下的房贷提前还掉,可她觉得这房子既然是双方都出了钱,就应该两人都有份,薛小姐不知道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找到了某律师,他表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薛小姐男朋友的名字,因此房子所有权是薛小姐男友的,这是薛小姐男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

  律师同时指出,过去曾有司法解释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到一定期限,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后,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归一方所有。为保护薛小姐的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为借款或房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薛小姐或家人可以和其男朋友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其在房产上出资多少、占多少份额等,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最后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把薛小姐登记为共有权人即可。

为避纠纷多数人愿出“加名费”

   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仅仅签订协议或者对协议进行公证,还是不够的,必须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薛小姐才能成为合法的共有权人。否则,薛小姐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也就是当男友擅自出卖这套房子给第三人的时候,薛小姐不能以自己拥有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而主张其男友出卖房子的协议无效。

  对于房屋产权变更的收费,不动产门店负责人说“一般贷款三千,不贷款两千,分有具体几种形式。”目前,新婚姻法解释掀起了婚房加名的讨论热潮,人们主要讨论有两点,一是3%、4%的婚前房产“加名税”该不该收;二是一名万金加不加?据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目前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现在很多年轻人,多半认为为避免今后出现产权纠纷,就算多出钱也愿意为房产“加名”。








发表于2014-11-18

是个大问题

发表于2014-11-18

我和对象一起买的,写的两个人的名字

发表于2014-11-18

楼主你知道什么是真爱吗

发表于2014-11-18

房子都是小事儿,有对象了再说

发表于2014-11-18

电视剧看多了吧

发表于2014-11-18

房子就应该写两个人的

发表于2014-11-18

楼主发现了社会的事实真相

发表于2014-11-18

现在有种没房子找不到对象的赶脚

发表于2014-11-18

我觉得还是写自己名字保险,万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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