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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逾期交楼买家损失40万

发表于2013-06-03

随着楼市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国家调控政策的频繁出台,伴随而来的楼市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多。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儿,本来也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儿,可是,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等各种纠纷却越演越烈。近日,本报记者接到一则报料投诉,买家花费近250万元购房,但逾期两年未能收楼,损失高达40万元。

发表于2013-06-03

购房后两年无房可收

“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了。”2009年12月,在增城经营服装生意的吴先生在天河区一个名为正佳万豪金殿的楼盘购买了一套公寓。“看着房价在不断地涨,而且公寓产品投资性又高,所以才决定买一套用来投资。”但万想不到的是,正是这一套公寓如今却造成吴先生极大的困扰。

 

发表于2013-06-03

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购房的时候,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楼的时间是2011年7月。尽管一年半的时间相对较长,但吴先生当时也并不在意,很顺利地交完首付款并完成了银行购房按揭贷款,耐心地等待着新房的交付。

发表于2013-06-03

而转眼两年时间,约定的交房时间早已过去,但吴先生却仍然没有收到开发商发的收楼通知书。等无可等的吴先生终于忍不住找上了开发商。而得到的答复却是“合同规定,逾期交房超过180天,买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表于2013-06-03

于是在2012年1月,在距离交楼约定时间半年后,吴先生通过律师向开发商发出了解除合约的通知。但得到的结果却更令他气愤。“通知发过去,但开发商却不予置理,既没有出来跟我协商,也没有给任何答复。”一拖就是大半年,无奈之下,吴先生只能通过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发表于2013-06-03

漫漫仲裁路最终被判承担损失

“从提出仲裁申请后接近半年才出结果。”吴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10月16日,吴先生就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在当日开庭正式受理此案。但奇怪的是,直至今年4月1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才给出判决意见。

 

发表于2013-06-03

在判决书中,仲裁委员会以吴先生胜诉而定案。按照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吴先生提出的要求开发商正佳万豪房地产公司退还购房本金的请求得到支持,但其要求赔偿购房按揭的利息损失、房价前期款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却被驳回。

对于此判决,吴先生感到非常不满意。“我已支付了首付款,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我无法收楼,贷款利息等损失为什么还要我来承担。”

 

发表于2013-06-03

据了解,吴先生当年购房时首付款120万元,银行购房贷款金额119万元,据其计算,直至今日,仅银行的利息就超过16万元,此外购房还需要的公证费、契约印花税、预告登记费、扣证印花税、抵押预告登记费等。“如果算上首付款的银行利息,仅一次买房我就损失了接近40万元。”

发表于2013-06-03

“合同约定”损失自负?

对于仲裁结果,吴先生表示不服并与记者一同再次来到仲裁委员会寻求说法。吴先生对于结果提出三点疑问。一是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为什么会临时发生“撞庭”现象,而且在开庭当天才通知他;第二是仲裁庭判决认为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第八条属于格式合同,而吴先生认为该合同本身就是格式合同,无需证明,第三吴先生认为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第八条断章取义,导致自己蒙受损失。

 

发表于2013-06-03

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而对于吴先生的疑问也并未完全回复,只是再次强调,在双方约定的合同中,第八条注明“被申请人在注销网上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手续完成后60日内将申请人已付的房价款无息退还申请人,申请人不得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并由此判定吴先生仅能取回首付款与银行贷款本金。而吴先生所认为的40万元损失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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